
22/05/2025
昨天來了一名很確切要求本院執行安樂死的客戶,在院長評估後,結論是不符合安樂死施行的可能性,並拒絕。建議與其施行安樂死,為何不能給動物一個活下去的機會,手術過程能撐過去就是雙贏的局面。
今日於本院Google評論上看到這名飼主給予的兩顆星評論,實則遺憾😩
「病史」:
年齡為1歲2個月倉鼠,耳道異常軟組織突起,於本院僅用藥兩週
動物整體外觀毛髮亮麗,精神食慾正常,排便排尿正常。
「談談安樂死」
在動物醫院中進行安樂死前,應有一套倫理與醫療上的評估標準,確保決策是以「動物福祉為中心,並在動物、飼主與獸醫三方之間取得合理平衡」。以下是常見的安樂死評估項目,可作為臨床討論與決策依據:
一、醫療預後與治療反應評估
疾病是否可治癒或控制?
是否已經歷長期治療而無明顯改善?
治療是否造成明顯苦痛、副作用或壓力?
疾病是否反覆復發、症狀惡化不可逆?
是否進入末期器官衰竭或癌末階段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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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飼主的情感與照護能力
飼主是否有能力持續照護、提供必要的醫療?
飼主是否情感上準備接受安樂死決定?
是否有充分溝通並了解預後與選項?
是否已有精神壓力或家庭經濟負擔超出承受範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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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倫理考量
動物是否已無可逆生存機會(irreversible suffering)?
安樂死是否為最後選擇,而非可避免的捷徑?
是否符合《動物保護法》規範(如台灣需獸醫判定不可治癒且有痛苦)?
總結:安樂死不該被不當利用,安樂死的本質是以動物為出發點,不單純只評估飼主預算、飼主覺得動物很可憐等等的人為因素,就理所應當的可以執行!
依照彰化縣獸醫師公會安樂死收費有其標準,這種快錢很簡單,只要有相對的藥物人人都可以是劊子手,就是因為如此,才會有評斷標誌…
嚴厲譴責非獸醫師評估下,斷然執行安樂死的禮儀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