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/06/2026
「動物相關工作者的法律、道德與社會責任」
故事:
在開始之前,先講一個我爸小時候的故事: 大概是他9歲左右,民國50年代,那時候到處都是農田與牛車。有天,走在路上,因為沒有注意到環境狀態,一台牛車靠過來他急忙要閃開,結果他摔到田裡。回家後才發現大腿一塊瘀青。本來嘛,窮人小孩哪有在管腳的情況,結果越來越不對,大腿越來越腫。他忍著痛去上學,學校老師說他這樣不行,得要回去叫媽媽(我阿嬤)帶去給醫生看。結果回家路上遇到三姑六婆,知道他狀況後,先跑去跟我阿嬤講: ㄟ,你家小孩學壞還是中邪阿?? 學那些流氓在那邊耍狠??
他一回家後還沒有反應過來,先是被阿嬤修理了一頓,說他不上學還學壞。我爸說那時候因為腳實在是太痛了,也沒辦法說什麼,就乾脆回房去睡覺,沒有辯解。隔天,他開始發燒,阿嬤察覺到怎麼會要上課會不起來,本來又是想要給他一頓粗飽,結果發現我爸全身發燙。那時候,我家老屋子離廟很近,阿嬤以為我爸是中邪(因為打了一頓沒變好,那就不是學壞??),趕快請廟公給他開一些神明的香灰。那個廟公看了我阿嬤心急如焚,我爸一臉死灰,又看了看他腿整個腫起來是另一隻腿的兩倍粗。廟公說: 哩緊帶去醫生館! 這不是啥蝦咪煞到~!
對~~這不煞到,這是嚴重的蜂窩性組織炎。
當時廟公如果是開了香灰給我阿嬤,那現在就沒有我能夠在這些廢文。
沒有知識只有迷信很可怕,遇到一個沒有什麼事情都說是神明無邊大法力的好廟公則是好運。
時至境遷,現在是一個資訊超級爆炸多的法治、商業的時代
我想要從幾個不同的角度來說這件事情
----
法律:
動物相關工作只有獸醫師可做嗎?
不是這樣的,每一項工作都是從跨界開始,例如以前的醫生發現動物生病了,那就是順便給他一點草藥,看他會不會好,所以就這麼開始動物的治療。
到了現在,動物相關工作者具有法源規定的是獸醫師、獸醫佐(已經落日條款不再增加)、動物醫事助理(近兩年新增加的認證,委由獸醫全聯會辦理)。再來,比較是透過民間協會來進行辦理和認證考核的是寵物美容師。如果沒有寵物美容證照可以當寵物美容師嗎? 法律沒有強制規定,因為這個事情沒有涉及生命危害與否(但是通常建議取得,因為取得證照過程可以有一定的培訓與檢核)。再來是繁殖業者,這當然有涉及法律。接著是更近代出現的動物行為相關行業,包括早期就有發展成熟動物訓練師、訓犬(有相關成熟的證照制度)、現在有行為諮詢,更有甚者,還有寵物溝通,寵物靈氣治療等等。這些都是動物相關行業,需不需要證照或是有沒有需要法的強力規定,則是看涉及動物生命安全的程度。
證照制度在法治的社會中,是讓一個重要的職業具有足夠的培訓和審核。
獸醫師為什麼是由政府規定與管理頒布證照,因為這是涉及動物生命重要的事情。
如果沒有那麼直接涉及動物生命,那麼證照就沒有那麼強制,頒布與管理也就是由民間來進行。
時間來到我小時候,路上會有那種三輪車賣{火燒藥膏-私家配方},用白色的陶瓷瓶身金色蓋子,買的時候,老闆還會說一定要冰在冰箱。我小時候要是去海邊游泳的時候,回來脖子背部曬傷,都會抹這個,冰冰涼涼超舒爽,隔天馬上不痛。我一直都覺得這是什麼神奇的仙丹阿~!!
長大讀獸醫系才知道,原來就類固醇藥膏...
那麼,回頭想一下
廟公提供了香灰+符水+配方比例等於什麼??? 有違法疑慮。
路邊小車子賣火燒藥膏=有違法疑慮。
回到最近為什麼我們獸醫會對於動物行為諮詢的某些事件,不斷提出批評與質疑。
理由是因為商業競爭這種事情嗎??
不是的~~因為我們能替動物診療,但是動物行為諮詢不可以替動物診療...
那麼,為什麼我們會對於某些事件一直質疑與批評,是因為動物行為諮詢不可以動物診療
在行為諮詢的課程裏頭都有特別提到,行為諮詢的目的是為了減少使用醫療介入,取而代之的是以行為諮詢和相關對應的介入,以減少醫療介入為主旨。
當行為諮詢無法解決問題的時候,應該回頭再次判斷是不是有病理性問題存在,而不是直接建議使用藥物。
---
倫理: 使用動物行為或情緒用藥的倫理
為什麼沒有人會怪廟公??? 因為廟公建議的是去給醫生看。
A:如果今天廟公不是開香灰跟符水,而是盤尼西寧抗生素呢?
B:今天有一個醫生得知這個廟公推薦開立盤尼西林,我是這個醫生就跟著開藥,這樣呢?
A: 廟公違法之嫌
B: 醫生沒有考量自身的天職與沒有醫療道德
正常應該有的情況:
如果行為諮詢(不論什麼背景或體系)在評估後認為:
這隻貓可能有嚴重焦慮
恐懼反應已影響生活品質
單靠環境改善效果有限
而向飼主表示:
「我建議找獸醫評估是否需要藥物協助。」
這是合理的。
因為這並不是開藥,也不是診斷,而是在建議進一步尋求獸醫評估。
這就像物理治療師可能建議病人回診骨科、心理師可能建議個案尋求精神科評估一樣。
(跟救我爸的廟公一樣)
例如如果諮詢師直接說:
「這隻貓應該吃 f#########e。」
「請獸醫開 P######c。」
「請開 g######xn。」
「請開 c#########e。」
甚至已經寫好用藥建議給獸醫。這就會出現專業界線問題。
因為:
是否真的需要藥物?
是否有潛在疾病?
是否有禁忌症?
劑量如何決定?
是否需要監測副作用?
窮極行為介入方法了嗎?
這本質上是屬於醫療判斷。就跟A沒有兩樣。
如果是B呢??
法律層面,在台灣,處方藥的開立、診斷與醫療決策是獸醫師的法定職責。
因此如果流程是:
1.行為諮詢師建議用藥
2.獸醫未進行足夠評估
3.未建立自己的醫療判斷
4.直接照單全收開藥
若後續發生問題,法律上不會因為「是行為諮詢叫我開的」而免責。
因為:
最終做出處方決定的人是獸醫。
類似於:
藥廠業務建議用藥
飼主要求某種藥
訓練師建議某種藥
都不能取代獸醫自身的專業判斷。所以若造成損害,責任通常仍會回到開立處方的獸醫身上。
職業倫理層面: 從專業倫理來看,問題可能更明顯。
獸醫執照的意義不只是「有開藥權」,還包括:獨立判斷、評估風險與效益、對病患負責
如果獸醫明知自己沒有進行充分評估,而只是因為:
對方比較有名
對方是資深行為諮詢師
自己對行為學沒信心
就直接照開藥,
那是違反專業自主性。因為獸醫實際上並沒有履行自己的專業判斷責任。
其中有一個灰色地帶: 現實中很多轉診本來就會參考別人的意見。
例如:影像科醫師建議開某藥、腫瘤科醫師建議某方案、心臟科醫師建議某方案
或是行為諮詢師認為可能需要藥物,這些都很正常。
差別在於:
情境1.(合理的)
我參考了你的建議,但我自己重新評估後,同意此建議,因此決定開藥。
這是獨立專業判斷。
情況2:(不合理)
我其實不知道為什麼要開,但對方說要開,所以我就開。
這就接近放棄專業判斷。
注意: 我說的是行為諮詢建議應該需要藥物,而不是指定了什麼藥物。這是不同的事情。
--
社會責任:
法律只是基本底線,規範了重要界線。
道德是秉持著自己所進行之職業,維護其天職。
唯有依法與遵從天職,才是動物相關工作者有做到其應有的社會責任
這一連串的情境,是因為有某些工作者遊走在灰色地帶,跨越其不應該跨越的底線,同時要獸醫負責最後的把關,而某些獸醫卻忘了自己的天職,跟著錯誤推銷。
我一直覺得在這個社會中,擁有獨特的能力要來賺錢這都沒有問題,問題在於如果職業行為有採到法律與道德的界線,而且若有出問題時,則是透過丟給另一個行業來收尾以卸責 (EX:獸醫要做最後的把關唷~),有這些令人感到疑惑的情況的話。那就得要經得起批評與質疑。
因為獸醫負責最後的把關,所以吃了量販版的誠實豆沙包...
把我想的好好說一說。
PS:
1. 我很愛我阿嬤,她不會怪我拿她當年的故事出來說~她是農業社會、經歷二戰時代能夠把一家超過10人拉拔長大的偉大且強悍的女性~ (這點望週知)
2. 我很愛周星馳,雖然很多年輕人可能不知道他是誰,我喜歡他的老梗~(這點也望週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