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/08/2025
台南動保處繼續爛!
收容所也爛!
從上到下
每個都只想便宜行事
反正狗貓怎樣都無所謂
他們沒有被波擊就好
爛飼主沒有付醫藥費
跟動保處套好招?
不用付醫藥費就可以強制帶離
不用基本量體溫馬上被偷偷的打預防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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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黑事件我在這裡做回應。
從8/14始
網路朋友與代養人(我)聯繫各方,
包含台南市議員,
與台南市動物保護處取得聯繫。
在8/18(週ㄧ),
與處長、副處長、動保組鄭醫師、
收容組劉醫師,於曾議員服務處協商,
為瞭解小黑接續處理程序
以及不合理不合法的代養程序修訂。
我們播放了5/7與防疫所、
動保處兩處的電話錄音
(抱歉,為保護防疫所基層人員,
目前暫不公開音訊、內容),
還原了三個月前狀態,基層人員表示
(原)飼主雙方(登記人與先生)
都無法取得聯繫(失聯),也不接電話。
我們當天致電動物之家時
為5/7 下午4:10分,
所方表明4:30前必須送達灣裡,
或是忠義路辦公室,否則就得要隔天。
(昨日會議中,議員助理立即打斷,
這個問題必須討論,
如果已經非常嚴重的動物,
4:30前沒趕到,
他能夠不管直接到隔天嗎?
這是有問題的。)
當時我們雖發文,但沒有將生命垂危
的小黑送交處所,
而他們沒有發公文也無後續聯繫,
以致今日一直討論到底有沒有期滿三個月
合法代養流程,
這三個月的公告期間 不被認定,
飼主仍有權利主張帶回。
我8/12按照動保處流程
(當時小黑身體狀況好多了),
將狗親自帶往灣裡動物之家,
寫了不合理代養書,
然後小黑被打了兩劑預防針,
他們說不是偷打,進所就是要打,
因為沒有列管紀錄,就是按照程序,
鄭醫師說我們應該主動
出示我們的證明讓她們醫生知道,
但,身為正在簽代養書的代養人
的我並不知情,
是否要讓我先知情?
更何況動物的狀況是否合適施打預防針?
這是對動物可能有害的問題。
我昨日有請教四位,
請問我簽代養書意義為何?
你們的行政法條叫我要無條件放棄狗狗,
還為飼主背書 不得
向你們所內或飼主追回醫療費,
我在簽名過程,
背對著我沒有告知打預防針。
更讓我費解的是,8/14我不在力晨現場,
沒有經過我的同意,
拿著代養書強行將小黑討回。
這部份目前沒有得到回應,
代養書部份以及走失未報,
我有向兩位議員反應,
這必須修,但因非今日重點,先簡略帶過。
8/14在力晨動物醫院中,
拿代養書施壓交出小黑,郭醫師強調,
請一定要回所內繼續追蹤健康狀況,
畢竟他還沒好,還要治療、復健。
劉醫師與另一位醫師承諾,
所內有獸醫師,這部份不用擔心。
於是就是接下來那一幕,
小黑被帶下樓開心轉圈,
親自由曾醫師抱進籠內,被帶離醫院。
回所後,打聽下很快將狗讓對方帶回。
我們問,所方有開立醫囑?
有跟力晨問一句我們有醫療報告可讓對方參考?
有說明他接下來還要做什麼治療?
有簽訂動物領回切結書?有確認身份?
有瞭解為何三個月來沒有報遺失
(如果有報,寵物登記站的我們也會看到,
防疫所也能立刻回報),
他為何車禍的區域距家中很遠?
(這我就先不討論小黑多麼膽小,
在院內黏每個人腳邊黏的緊緊的)
副處長在對力晨說明很多都是"法",
動保法第五條云云…
而且許久之前就常被通報,
所方與副處長說原飼主
是鄰居眼中的惡鄰
,時常被通報環境惡臭犬隻吵鬧,
但對於警察或里長上門皆不予理會
( 這裡就有前例,
但副處長認為鄰居覺得他吵、
覺得他臭,這是鄰居眼中的黑名單,
並非收容所的黑名單)……
動保稽查員 、警察、里長、
通通都不開
也沒人趕擔保去開?……
・
要黑名單不容易、要開罰不容易,
除非下一次又發生,這時就要重罰
(抱歉,我的解讀,下次小黑被車撞,
死了有可能被丟垃圾車,
從此在這世界沒有消息,
或是沒死送醫院,
才發現又是這個飼主,這時才能罰!)
對我們說的是 法
最後我請教
為什麼對方領走狗這些通通沒有完成,
4天來也沒有追蹤?
副座回覆竟以"情"說明,
他看了監視器,
那隻狗領回時看到主人非常開心…
說這樣怎麼可能說她對狗不好、虐狗?
「一食之恩、永難忘情」
小黑對我們不也是一樣。
退一步,我們懇請副處長,
是否,
能至少我本人偕同動保處一起去探訪對方
(聽說非本國籍),讓我們動之以情,
這孩子需要治療,
晶片轉給力晨這裡就好,
我們負責醫療,
認養人也會持續告知她的狀態。
協商未果。
我們得自己處理,依目前對方與動保處
「可能」對立狀況,
我們打去會有什麼狀況?
又,語言不通如何妥善表明立場?
代養人(目前已經沒有任何權利)的我,
現還在想辦法。
昨日,處長有承諾會盡可能好好處理,
但至於小黑能否回來?
或是能否知道她好嗎?恐怕難度很高!
以上。
發文時間 8/19 (週二)中午12:39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