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1/07/2025
#漁護快訊【男子非法管有本地野生及瀕危龜隻🐢⚠️判監20個月】
一名本地男子因非法管有本地野生及瀕危龜隻,尋日(7月9日)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及判處監禁20個月。漁護署引用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》(第455章),成功向法庭申請就非法管有瀕危物種嘅控罪加重刑罰。
案情顯示,呢名男子不時喺網上💻發放有關捕捉野生動物嘅帖文,並透過群組出售來源不明嘅受管制物種。漁護署同警方於是喺2023年7月採取執法行動,喺呢名男子嘅大埔區住所內檢獲29隻瀕危龜隻,全部屬於《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》入面嘅瀕危或極度瀕危物種,喺本港受《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》(第586章)管制;當中嘅大頭龜經專業科學鑑證後🔬,證實源自本地野外,並受《野生動物保護條例》(第170章)保護。
🔔提提大家,非法管有瀕危物種屬嚴重罪行。任何人若干犯《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》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罰款1,000萬元同監禁十年,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。此外,《野生動物保護條例》亦訂明任何人未經許可,不得狩獵、故意干擾、購買、售賣、輸出、要約出售或要約輸出、管有或控制受保護野生動物(包括所有野生龜鱉),違者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同監禁一年。
漁護署會繼續打擊非法野生動物狩獵同貿易,以保護本地野生及瀕危物種。我哋會監察唔同平台同社交媒體有關信息並積極採取執法行動,打擊非法買賣瀕危物種。
新聞公報👇🏻:
https://www.info.gov.hk/gia/general/202507/09/P2025070900834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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